管道保溫考核時如何界定環境溫度之二
一般熱工領域的工業設備和工業管道表面溫度高可能危及周圍其他設備安全或人身安全時,都要求做隔熱防護;或者設備或管道內物料/介質溫度高,為減少熱損失而做的設備/管道保溫處理。如何檢驗設備/管道保溫結構設置是否合理?我們一般用熱損失或保溫層冷面溫度與環境溫度的溫差來判斷。保溫層冷面溫度借助設備即可測得,環境溫度如何界定呢?
GB50264-2013《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中這樣規定環境溫度Ta的取值。
5.8.2環境溫度Ta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保溫結構在經濟厚度δ和熱損失Q的計算中,當常年運行時,環境溫度Ta應取歷年的年平均溫度的平均值;當采暖季節運行時,應取歷年運行期日平均溫度的平均值。
2.室內保溫經濟厚度計算和熱損失計算中,環境溫度Ta可取為20℃。
3.在地溝內保溫經濟厚度計算和熱損失計算中,環境溫度Ta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外表面溫度T0為80℃時,Ta取為20℃。
2) 當T0在81℃~110℃之間時,Ta取為30℃。
3) 當T0大于或等于110℃時,Ta取為40℃。
4.在防止人身燙傷的厚度計算中,環境溫度Ta應取歷年最熱月平均溫度值。